【校外獎學金】 教育部辦理111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3-04

一、提供單位:波蘭教育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

二、計畫說明:

波蘭教育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與該部所屬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續領獎學金生向教科部所屬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就讀碩士學位學程,受獎新生赴教科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課程,教科部則按月依在學事實核發受獎生獎學金。

三、獎學金:

(一)波國補助(住宿費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1. 免學費。
2. 獎學金:核發1 學年獎學金(111 年10 月至112 年6 月);就讀碩士學位學程與波蘭語言文化課程者,每月1,500 茲羅堤;就讀波蘭語先修課程者,每月1,700 茲羅堤。
(二)教育部補助:
1. 機票費:臺波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每人以申請補助乙次為限;未修滿1 學年課程者,返程機票須自理,不予補助。
2. 生活費:在波受獎研習期間每月生活費100 美元,1 次發1 學年(111 年10 月至112 年6 月);修滿1 學年課程者,始得請領(生活補助費以新臺幣核發,匯率以1:30 元計算)。

四、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 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 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 分者; 
3. 取得CEFR 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 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四)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五)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五、應繳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於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頁碼,1 式5 份,每份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一)報名表。
(二)個人簡歷(以波文或英文撰寫,至多限兩面A4 篇幅)。
(三)讀書計畫(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含擇赴波蘭就讀之學習動機)。
(四)最高學歷英文畢業證書、英文歷年成績單(110 學年度大學應屆畢業生請於111 年7 月前繳交畢業證書)。
(五)碩士班(含)以上英文在學證明(申請選讀波蘭語言文化課程者加繳此份文件)。。
(六)推薦信1 封(以波文或英文撰寫)。
(七)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報名方式及截止日:

請有興趣的同學於111年2月16日(三)下午5點前將所有應繳文件親送交至國際事務處全球交流組承辦人處(不接受代送或郵寄,延遲恕不收件)。
備註:文件若有格式不符或缺漏將不予收件,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同學留意截止時間,不要壓到最後一刻才來繳件。

 

詳細資訊請參考111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簡章

 

本案承辦人:劉怡君小姐 (分機:3035) 電子郵件: krystalliu@mail.mcut.edu.tw